瀏覽次數:202by:信義律師

顧問諮詢,效率第一,桃園律師,推薦律師,智慧權新條例,酒駕新條例,專利商標條例,律師事務所,代書事務所

司法院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

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http://law.moj.gov.tw/
修正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條文以下資料
http://law.moj.gov.tw/News/news_detail.aspx?id=77095
 ()布日期:100-10-14
內文:
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59671  號令修正公布第6條條文;施行日期,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.  6-智慧財產法院審判案件,民事第一審訴訟程序,以法官一人獨任行之;民事、刑事第二審上訴、抗告程序及行政訴訟程序,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。合議審判,以庭長充審判長;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,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,資同以年長者充之。獨任審判,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。
歡迎來電03-3254515陳小姐0937101207及林主任0933108032
信箱:h6279@yahoo.com.tw
網址:www.justice.com.tw

https://0970870408.tw66.com.tw/web/SEC?postId=939043收購切貨、倒店貨、庫存貨、海關貨、樣品貨、下架貨

高價收購買賣個人、公司各類切貨、庫存貨【百貨商品、家庭雜貨、精品服飾】名錶、鑽石、K金、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