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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題 營業商號註銷請記得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
發布日期 2012-07-19
內 容
營業商號若依法辦理歇業註銷或停業登記,記得要向房屋所在地之稅務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,才可減輕您的房屋稅負擔。
基隆市稅務局表示,房屋稅是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,適用不同稅率課徵,現行本市徵收率:營業用稅率為3%、住家用稅率為1.2%、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%。
因此,營業商號如果已辦理歇業註銷或停業登記,房屋內之辦公設備或機器設備等生財器具已移除或因故無法搬移,為減輕房屋稅負擔,適用較低稅率,提醒您記得向稅務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,稅務機關會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,
核定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房屋稅係按月課徵,在申請變更月份15日以前提出,自當月份起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,在申請變更月份16日以後提出申請者,則自申請次月份起才可適用新的稅率,所以,越早提出申請可減輕的稅負越多。
以上資訊來自:http://www.kltb.gov.tw/co re/news/news_info.php?cntType=3&Id=49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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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資料來自於http://law.moj.gov.tw/News/news_detail.aspx?id=772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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